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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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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珊

妒忌好友的股票比自己的多,于是,就擅自进入好友的股票账户,将其股票低价抛售(本报曾有报道)。前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与吕某同是一家医院的护士,两人都炒股。三年前的一天,吕某因工作忙,把自己的股票资金账号和密码告诉了王,委托其帮自己交易一只股票。

  去年年底,王的股票亏损了两万多元,出于好奇,她去看了看吕某的股票交易情况,发现吕某的股票市值将近9万元,心里很不平衡,也想让吕亏损。于是王私自以高进低出的方式,将吕某正在看涨的股票以低价抛售,造成吕某的经济损失50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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