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两80后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10
分享到:

一80后大学生毕业后经营实体店生意,因效益不好继而转为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经营初期销售量少,为获得利润,便从外地另一男子的实体店中大量购进假冒“香奈儿”等知名商标品牌女包,通过网店联系客户,再通过快递销售全国。目前,2名男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判刑。

  80后大学生张某毕业后在菏泽某商业街经营一家实体店,主要销售服装、箱包等商品,“开店伊始,销路没有打开,顾客很少,而每月的房租等费用很高,入不敷出。”张某说,2013年8月份,他关掉实体店,以其对象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网店,以销售女包为主,但是因销售量少,一直不赚钱,为了获取客观利润,张某盯上了假冒品牌女包。

  2013年9月份,张某通过网络与河北经营箱包实体店的徐某取得联系,于是,张某从徐某处大量购买假冒“香奈儿”“LV”“普拉达”等知名商标品牌女包。张某先通过支付宝或者银行账户把钱打进徐某账户内,然后通过物流将物品发货到菏泽,张某通过网店联系客户,再通过快递将假冒品牌的女包销售全国。

  张某坦言,其中受客户欢迎的一款香奈儿女包的进货价为22元,销售价为49元,“其实,客户在购买前便知道这是仿造的,彼此心知肚明。”他说。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购买的假冒“香奈儿”女包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额达到30余万元。

  近日,牡丹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徐某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张某销售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某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综合张某和徐某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