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江西周文斌案庭审第五天 公诉人宣读其情人证言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2-23
分享到:

昨日上午10点,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据了解,本日庭审主要内容为控辩双方就公诉方提供的证人沈某某证言及具体细节一一质证。下午3点4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今天10点继续庭审。

  公诉人宣读周文斌情人证言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证人沈某某的证言。沈某某在证言中称:“周文斌在我这里放了850万元,要我投资。第一次是2008年5月份左右,周文斌跟我说,现在有些闲钱想交给我投资,他不参与管理,看到有什么好项目,要我自己做主。吃完饭后,周文斌从他的奥迪车尾箱里拿了一个密码箱给我说,这里是80万元,以后还会陆陆续续将一些钱交给我投资。”

  沈某某在证言中称,从在南昌市相思林酒店周文斌第一次与她谈投资开始,周文斌先后在她家中、格兰云天大酒店、江苏会所等地,每次以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装在一个黑色密码箱中交给她投资,她的投资涉及小型飞机等多个项目。

  公诉人举证后,审判长表示,周文斌可对上诉证据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是否真实、是否与周文斌犯罪有关联三方面提出质证。

  周文斌表示,2008年9月份到2010年4月份,江苏商会并未正式营业,自己不可能在此处给沈某某赃款,自己在沈某某处没有投资一分钱,情人沈某某存在串供情况。随后,辩护人在继续质证过程中,认为公诉人将江苏商会注册的时间等同于江苏会所开业的时间是不合理的,再次向审判长提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查程序”。

  周文斌大声打断公诉人的话

  庭审现场,辩护人表示,15日庭审最后请求第一公诉人、第三公诉人回避,但第三公诉人并未给予正面回应。审判长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是在开庭前提出的申请,这不属于现在讨论的问题。

  第三公诉人表示,自己是受检察院的委托担任公诉人,坐在这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此外,周文斌在庭审第一天捂着胸口宣誓自己在法庭上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在第一天的庭审现场周文斌承认了自己给沈某某850万元用于投资,但在昨天的庭审时又予以全盘否认。周文斌听到此处情绪激动,大声发出声响打断公诉人的话,表示公诉人并不是在质证。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