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足道会所出“内贼” 服务员盗窃顾客财物领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3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卢芬 万梦婉)  本是足道会所的服务人员,却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他人财物,殊不知这“意外之财”带来的却是牢狱之灾。近日,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刘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14年11月2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翔在其上班的某足道会所999包厢盗窃正在睡觉的顾客徐竞的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各一部,后被告人刘翔明显低于市价出售。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398元。2014年12月12日,被告人刘翔的亲属赔偿被害人徐竞共计人民币40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翔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翔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告人刘翔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