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购买150公斤工业盐用于饭店 徐州两老板获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7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3月13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胡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其他相关活动。

  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孙某、胡某在睢宁县岚山镇府前街家中经营饭店期间,为非法获利,由被告人孙某从他人手中低价购买工业盐(印染助剂)计150余公斤,被告人胡某帮助搬运至店内,后二人将所购工业盐用于饭店加工菜肴并对外销售。2014年3月24日,睢宁县盐务管理局稽查人员在二被告人家中查获工业盐3袋(50公斤/袋,计150公斤)及工业盐包装袋1个。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验鉴定,查扣的工业盐在感官、亚铁氰化钾、碘项目上均不符合食用盐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