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河南一男子性侵猥亵5名女童被执行死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7
分享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马进周刑满释放后,在较短时间内先后性侵和猥亵幼女5人,并致1人重伤,2人轻伤,被一审认定构成强奸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于近期对马某执行死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马进周今年36岁,出生河南省巩义市,文化程度为初中。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6月18日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9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2月8日被逮捕。

  在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马进周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一带,先后强行与一名4岁女童、两名8岁女童发生性关系,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此外,又先后对两名6岁和9岁女童进行猥亵。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不计后果先将被害人掐晕后实施奸淫。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认为,被告人马进周虽然犯罪事实5起,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鉴于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犯新罪,系累犯;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进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马进周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