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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天价宣传片处长吃回扣40万元获刑8年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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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公众一片哗然的原铁道部“天价宣传片”牵出一宗受贿案: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陈谊菡被控在此事件中受贿40万。陈谊菡负责联系导演等工作,判决书显示,北京一家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感谢陈谊菡,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她40万元。日前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谊菡有期徒刑8年。

  ■ 案发时间轴

  2009年9月22日

  刘志军批示同意拍摄宣传片。

  2009年10月12日

  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追加了制作经费300万元。

  2010年11月底

  《中国铁路》宣传片交付原铁道部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010年12月

  世界高铁会议

  2012年3月下旬

  铁道部接到国家审计署办公厅转送的《关于铁道部投入巨资拍摄宣传片未达预期效果》的函后,立即着手调查处理。

  2012年6月底

  审计署公布“中央部门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铁道部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2012年7月中旬

  陈谊菡因铁道部天价宣传片一事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9件北京市房产证。

  1 【找导演】

  刘志军指示找张艺谋级别导演拍片

  判决书显示,2009年初,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提出要加大对中国铁路的宣传力度,要请到像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制作高水平的铁路宣传片,该项工作由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组织负责。

  时任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陈谊菡,找到北京金瑞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瑞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希望能联系到张艺谋这样的知名导演来拍摄铁路宣传片。

  王某又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时刻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到张艺谋,张艺谋同意作为导演拍摄此片。

  2 【批经费】

  为赶时间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书证显示,经刘志军批示同意,2009年10月12日,铁道部财务司下拨影视中心《和谐铁路》(后定名为《中国铁路》)宣传片制作经费1550万元。

  判决书显示,宣传片拍摄协议的双方是甲方原铁道部影视中心,乙方新时刻公司;制作完成期限是2010年1月31日;宣传片时长10分钟,有10、8、5、1分钟,30、15秒6个版本胶片拍摄。乙方委托张艺谋为导演,片中署名张艺谋,且张艺谋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编辑剪辑。

  2010年12月23日,铁道部宣传处为提前在12月7日世界高铁大会上使用宣传片,请示向影视中心追加2010年经费预算300万元,专款专用宣传片拍摄;当月31日,铁道部财务司批复同意追加300万制作经费。

  此前媒体报道,为拍摄宣传片,张艺谋一共获得报酬250万元,“天价宣传片”被曝光后他才知晓总投资是1850万元,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证据。

  3 【送现金】

  文化公司为感谢宣传处长送40万

  书证显示,2010年间,原铁道部向其下属事业单位影视中心拨付《和谐铁路》拍摄经费人民币1850万元,影视中心收到该拨款后如数支付给新时刻公司。

  新时刻公司收到该款后,分7笔向北京金瑞丰公司转款共计人民币654.2419万元,感谢其促成业务。北京金瑞丰公司在收到新时刻公司转来的款项后,陆续转入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517万元,而后北京金鸿阁会计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个人建设银行卡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84.15万元。

  2011年1月26日,为感谢陈谊菡,王某从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提取40万元现金,数日后在原铁道部地下车库交给陈谊菡。陈谊菡收到后放在家中,案发后被收缴。陈谊菡供述称,在草拟宣传片协议过程中,她调到中国铁道企业管理协会任秘书长助理,但根据王某乙指示仍然负责该宣传片工作。在此后拍摄协议履行过程中,她参与了联系拍摄、创意文案的讨论和修改、样片审查等工作。

  4 【受贿罪】

  天价宣传片引出家中千万现金

  2012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称,“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陈谊菡随即进入办案人员视线。

  据媒体此前报道,陈谊菡因此事接受调查时,调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超过1000万元的巨额现金和至少九个北京市房产证。由于陈职务级别较低,不可能贪污这么多钱,随即调查方向转向其丈夫、原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

  接着就在同一天,检查人员在刘瑞扬办公室发现大量存折和购物卡,刘因此东窗事发。

  陈谊菡在接受原铁道部纪委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40万元的犯罪事实。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陈谊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原铁道部宣传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人民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谊菡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

  2015年2月10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陈谊菡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没收的个人财产上缴国库,对其受贿款人民币40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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