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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客运站内有炸弹的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日前,该男子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55岁的张某是天津市某工厂工人。2014年9月5日零时52分,张某饮酒后在单位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南开区天环客运站内有两颗炸弹,致使公安机关出动数十名民警,消防支队出动十余名指战员,火速赶至现场进行排查,但未发现所报警情。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当日凌晨5时许在其暂住地被查获归案。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且系初犯,南开区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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