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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80后购买伪基站设备 群发短信12万条获缓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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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和贵平 党莉)  两“80后”为了发财,竟出资购买了“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12万余条,造成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结果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因法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均判处杨某、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扣押作案工具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蓄电池、一台稳压器、一台主机,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86年出生的杨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但为了挣钱潇洒,他就和好朋友程某一块寻找“商机”。看到许多商户店面做广告,他们马上想出“发财路”。 2014年2月初,杨某、程某就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然后到建材料市场、KTV等地方,寻找商户,承揽广告业务,群发广告信息。随后二人把设备放在一辆轿车上,建成流动的“车载伪基站”,在焦作市内大量群发广告短信,在短短三个月内先后为商户发送广告短信129115条,共赚取五、六千元钱。经勘验,从设备电脑中提取到手机IMSI有66042个。经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发射信号时,可对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的基站设备产生同频干扰,并且频率误差超标。每对外发送一条短信造成手机用户通信中断8-12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程某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造成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8-12秒,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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