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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与“前纪委主任”合伙做生意 被骗200多万元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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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一女老板与“前纪委主任”陈夫合伙做生意,被骗200多万元,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法院经审理,判处陈夫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今年50岁的毛芳在浙江舟山经营水产品,是生意场上经验丰富的女老板。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曾经是“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的陈夫,两人合伙做起了生意:毛芳出钱,陈夫出“人脉资源”。

  “话语不多,性情稳重。”这是2012年9月毛芳第一次见陈夫时的映象,且听闻陈夫曾经是“区纪委办公室主任”,毛芳希望陈夫能照顾其生意,于是两人经常通通电话或者一起出去吃饭喝茶,慢慢两人熟悉起来。

  2013年9月,两人相约喝咖啡。这次见面陈夫一脸愁容,他说自己遇到了急事,急需3万元钱,请毛芳想想办法。经过一年多的接触,毛芳对陈夫颇为信任,二话不说立刻筹了3万块钱给陈夫,连借条也没让他写。

  “我起初也只是试试看,没想到她这么爽气,而且马上就能凑到钱。”事后陈夫向警方交代说。从此陈夫就盯上了毛芳的“钱袋子”。

  陈夫想起,一位曾在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张姓朋友曾说起,他们村里有块土地被一个香港老板买走了,正准备开发。陈夫就决定利用这事向毛芳骗钱。此后喝茶聊天,他都会时不时与毛芳提起此事,并表示自己有意去承揽这个项目的铺沙工程。交谈中,陈夫看出毛芳对此工程颇为动心。

  2013年10月底,陈夫觉得行骗的时机成熟,就对毛芳说,他已经把铺沙工程拿下了,给她介绍个发财机会,毛芳听后立刻同意入股。按照陈夫要求凑齐14.5万。

  2013年11月底,陈夫又骗毛芳某区领导把区政府的香烟采购业务都交给他做,为了让毛芳彻底相信,陈夫还伪造一张上面写“同意区政府香烟供应业务给陈夫做”的批条,条子上还有某区领导的签名。陈夫照例问毛芳要不要出资合作。毛芳一听,立刻给陈夫10万元钱。

  2014年春节过后,陈夫告诉毛芳,某村的工程马上要开工了,对方要求把剩下的工程款全部付清。“本来是要交1000万元工程款的,我有张书记这层关系在,只要交500万元就够了,到时候直接验标就行了,不用招标。”陈夫要求毛芳出180万。

  交了“工程款”后,陈夫果然拿了两份“合同”给毛芳,看到这两份合同,毛芳兴奋不已,几次表示要跟陈夫到工地看看,都被陈夫以各种理由推托,“工地的事儿,交给我就行了”。陈夫的一再推脱让毛芳起了疑心,她开始让儿子暗中调查,这才知这是个彻头彻底的骗局。

  陈夫真的是前“纪委主任”吗?原来,因为陈夫平时不拘言笑,朋友们戏称他“像纪委主任一样”,久而久之,“纪委主任”的绰号就在朋友圈中流传开来。对于毛芳对自己曾经是“纪委主任”的误解,陈夫既不辩解,也不否认,后来甚至利用毛芳对他身份的误解持续行骗。经法院审理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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