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 - 郑州知名律师 - 郑州专业律师 - 郑州律师咨询 -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郑州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郑州刑事律师网 > 新闻资讯 > 正文   法律咨询热线:139-3903-0385
邀请朋友“分享”毒品 “义气”小伙获刑十月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5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讯 (陈娟)  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在自己家中与朋友“分享”毒品,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容留陆某某在其家中卧室吸食冰毒一次、容留陆某某在其家车库的车内吸食冰毒一次、容留陆某某在其家客厅吸食冰毒二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四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具有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由郑州刑事律师(www.0371haolvshi.net/)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郑州刑事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律师

    • 联系人:赵松强 资深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0310203536
      QQ:318729914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 机:13939030385
      邮 箱:3187299143@qq.com
      执业律所: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地 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医疗事故、遗嘱继承。
                  查看详细介绍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律师简介 | 业务范围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郑州刑事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
    电话:13939030385 邮箱:3187299143@qq.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