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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QQ交友为幌子骗人钱财 “工程老板”获刑罚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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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张德)  利用QQ聊天方式的虚拟性和任意性,以交友为幌子,巧施计谋,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虚构事实,先后7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5.04万元整。1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赃款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2013年初,被告人邱某某通过腾讯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冯某某,并在之后的网络聊天时多次骗称自己从事承包建筑工程和工程图纸设计工作,获取冯某某的信任后,在2013年4月2日至同年12月3日间,以共同投资给予30%的回报为诱饵,诱骗冯某某先后13次向其中国农业银行6228480830120060512账户汇款共13.04万元。获款后,邱某某并没有用于任何工程投资,而是用于日常的生活开销等,并更换手机号码,更改了姓名,躲避冯某某。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邱某某没有从事任何与建筑工程或工程图纸设计相关的工作,却以共同投资该项目并给高额回报为由向冯某某索取现金,但获款后,对款项用途方面,邱某某并没有将款项用于所谓的工程投资,而是用于日常生活等开支;对与冯某某的关系方面,邱某某没有保持联系,而是更换手机号码,更改了姓名,躲避冯某某,邱某某虽然使用原来的QQ号码,但却隐瞒身份,以自己朋友的身份与冯某某聊天,并骗称自己很有钱,但因违法正被公安机关关押处理,以达到拖延、麻痹冯某某的目的;另外,两人仅通过虚拟的QQ聊天认识,从未见过面,没稳定的感情基础和合作投资的可能,不符合正常私人借贷关系习惯及常理。综上所述,从编造借款理由,到款项的实际用途及最后逃避、麻痹被害人等各方面表现看,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逐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的日益普及,缩短了人们的时空距离,让人们享受到了现代科技带来的方便和快捷。同时,它也给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上网交友一定要谨慎,不能轻信他人。特别是对网友要求汇款“帮助”的情况下,一定要慎重。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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