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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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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春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12月,新华网发布消息,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同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3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办案件情况,证实李春城被立案调查。2014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违纪违法腐化堕落被双开。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春城简历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助理研究员。

  1973年4月后,曾下乡当知青。1978年7月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后,留校工作,先后任系辅导员、教师、党委办公室副科级调研员、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年9月后,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书记,太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太平区委书记,1997年9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1997年11月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

  1998年1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2000年8月任四川省泸州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2001年2月任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3年6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03年8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5年2月任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9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2011年11月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

  2012年12月被免职。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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