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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涉受贿滥用职权等案被提起公诉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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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洁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月,中组部证实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201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简历:

  蒋洁敏,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东阳信,1972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胜利油田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青海省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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