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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柴油被抓反而嚣张持械威胁 80后男子领刑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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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郑文慧)  多人结伙盗窃料场货车油箱内柴油,被发现后还嚣张的持钢管等凶器威胁料场工人,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4月16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3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伙同刘某涛(已判刑)驾驶两辆汽车,搭载李某、刘某成、王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到亳州市谯城区南部新区“安徽建工料场”内盗窃货车油箱内的柴油,被料场工人发现后,刘某、刘某涛驾驶车辆逃跑,刘某涛驾驶的白色作案车辆在逃跑时撞到地磅,刘某涛、王某某、李某弃车逃跑,李某被料厂工人抓获,此时,被告人刘某已驾驶黑色轿车返回,车上乘坐的刘某涛、刘某成、王某某持钢管等凶器下车威胁料场工人,李某则趁机逃脱,后几人乘刘某驾驶的车辆逃离。经勘查,料场内两辆货车油箱盖已撬开。经鉴定,被盗柴油62公升,价值390元;两车油箱内剩余柴油共计320公升,价值201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惩处。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参与犯罪,虽然在其驾车返回案发现场后,没有下车实施威胁行为,这只是分工不同,不宜认定为从犯,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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